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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新增15万平方米双面板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24

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新增15万平方米双面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24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新增15万平方米双面板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200-1号

总投资额:1800万元

建设规模:现企业由于发展需要,项目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利用厂区已有的闲置区,新增投资670万元,增加双面印刷线路板工段和一条蚀刻液再生生产线,新增年产15万平方米双面印刷线路板,扩建后预计形成年产12万平方米单面印刷线路板、15万平方米双面印刷线路板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环境质量目标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D=5km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西北

2230

行政办公机构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乐清开发区医院

西北

1000

医院

盐盘明之幼儿园

西北

1270

学校

盐盆街道

樟南村

西北

2800

居住区

盐盆村

西北

3000

居住区

翁垟街道

田垟村

西北

2850

居住区

后湖埭村

西北

2610

居住区

前湖埭村

西北

1750

居住区

沙角村

西北

1250

居住区

樟荷湾村

西

2430

居住区

沙川村

西南

1140

居住区

新望村

西南

2570

居住区

后桥村

西南

2860

居住区

三屿村

西南

2500

居住区

水环境

盐火河

西

450

附近内河

GB3838-2002

类标准

乐清湾

1300

附近海域

GB3097-1997

第二类标准

瓯江

西南

18000

纳污海域

GB3097-1997

第四类标准

声环境

厂界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备注:距离通过google地球测量,行政村规模参照浙江省万村联网http://www.zjwclw.cn/html/gb2312/index.html。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根据导则要求,评价等级为三级B,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园区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可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环境冲击较小。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预测结果显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不会对地下水产生不良影响,非正常工况下会造成地下水质量恶化。企业在正常运行并加强管理情况下可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大气环境:根据大气预测可知,本项目粉尘、有机废气、酸雾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要求。

土壤环境:本项目投产后,对生产车间湿区、废水收集区以及危废临时储存点地面均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各类废水管道均架空设置,经类比分析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对所在地及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完成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环境风险: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结合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分析显示,本项目风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相关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园区乐清市荣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达到相关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四类海域,对环境冲击较小。

废气:钻孔机和V型切割机钻孔为密闭设备,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的吸风设备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丝印、曝光等工序均为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水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刷光、蚀刻、镀铜等工序均为密闭车间,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噪声: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同时优化车间布局等措施。

固废:设置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贮存时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2013年第36号)相关内容;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垃圾坞临时堆放点,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地面防渗防漏措施等手段,确保固废能够得以妥善处置,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环境风险:生产车间湿区地面做好防渗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尽量杜绝事故排放;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设备和管道定期检查和维护,杜绝生产事故,要求企业根据扩建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习。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12月7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将在温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樟南村、盐盆村、田垟村、后湖埭村、前湖埭村、沙角村、樟荷湾村、沙川村、新望村、后桥村和三屿村等周边5km范围内村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0年11月24日~12月7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初审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电话:0577-62581875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6-8层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三楼(环保)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858859298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洲街道文会路9号3楼3F3室    E-mail:297284123@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726888815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乐清市飞乐电路插件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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